育国之栋梁 造国之重器——同济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济大学】
光明日报记者 颜维琦 光明日报通讯员 黄艾娇
“争做新征程上的追梦奋斗者,勇于把个人奋斗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征程中;争做新征程上的实干担当者,努力成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前不久,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方守恩以“踔厉奋发新征程 勇毅前行向未来”为主题,为青年学子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既是一堂大思政课,也是一堂面向全体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课。
连日来,同济大学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师生纷纷行动,反复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成立师生宣讲团、推进二十大精神“三进”,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师生们表示,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楫扬帆再出发,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更大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教授翦知湣(右)带领团队成员进行科研攻关。资料图片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
10月25日,同济大学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方守恩领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大代表、同济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杰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会人员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一体部署,要不负使命、不负期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1月1日,同济大学召开全校大会,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11月18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在同济大学举行,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红作宣讲报告。来自全国各地的80余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机关干部,以及同济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部分职能部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参加了报告会。
“要增强全民的安全忧患意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11月25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国家安全现代化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这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了学术新视角新思路。同济大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以来,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同志及专家纷纷行动,面向全体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
“巍巍宝塔山,滚滚延河水。1935年至1948年,延安这片红色热土见证着一段峥嵘岁月。”11月10日晚,同济大学两名大一新生担任主播,带领观众“云上”观看在学校展出的“延安精神永放光芒”主题展。用青春声音传播时代强音。同济大学时代声音传播社联合“理论+”宣讲团等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系列宣讲会,推出“1+10”系列课程,以“数说二十大报告”作为总述,还包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历史主动精神涵养新时代青年担当”等10个专题课程。
如何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共同研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三进”的策略和方法。12月3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新时代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这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推进新时代课程思政高质量发展开拓了新思路。
“备受鼓舞,也深感使命在肩。我将把青春奉献给乡村振兴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乡土中国的守护者、传承者、弘扬者,让中华文脉永续传承。”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崔家滢说。
同济大学上海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资料图片
以更强使命担当培育国之栋梁
强化基础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推进本研贯通式人才培养……近日,在全校广泛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基础上,同济大学发布《关于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贯穿“招生—培养—深造—就业—校友”人才成长全链条。
2022年秋季学期,同济大学新成立的国豪书院迎来首批345名学子,开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新模式。一批心怀使命、志趣高远、潜力突出的学生,分别进入工科试验班(国豪精英班)、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和“强基计划”。书院着力培养具有深厚科学素养、前瞻性科学判断力、突破性学术创新能力、大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未来科学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国教育和科技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光荣使命,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持续增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能力,努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同济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王占山说。
依托同济大学今年成立的我国首个中德博士生院、首个中德合作学科交叉的国际科研合作平台——中德联合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中德携手推进科教融合的高层次人才培养。11月29日,由教育部主办、同济大学承办的2022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也是同济大学中德博士生院的一次选题对接会。中德合作导师围绕细化博士生联合培养的选题和方案进行对接交流,联手培养两国发展需要、引领未来的拔尖创新人才和专业精英。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辟一章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进行阐述,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关心重视一以贯之。”陈杰说,我们要发挥高水平研究型高校的整体优势,主动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勇于站在国际科学前沿,实现重大原始创新突破;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实施重大科技协同攻关;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学科链对接产业链的产教融合新机制,支持和引领产业发展。
国家所需,科研所向。近年来,同济大学交出一张张亮眼的科研成绩单,在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雄安新区建设中,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等主战场,“同济元素”分外耀眼。
今年以来,同济大学一批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接连发表于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高绍荣/高亚威教授团队与美国科学家合作研究成果发表于《科学》,该研究为进一步解析生命过程的分子调控机制提供了新的学术视角。医学院、附属东方医院章小清教授课题组和美国科学家合作研究成果发表于《自然》,研究团队发现关联学习记忆的关键神经元。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翦知湣教授团队研究成果发表于《自然》,首次从能量学角度阐释了气候演变的低纬驱动。
“我们要坚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科技创新、攻克干细胞领域关键技术的实际行动,加强基础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奋勇攀登世界科技巅峰,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高绍荣说。
不久前,由同济大学牵头建设的无人系统多体协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启动。这一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成后,将成为人工智能原创理论突破和关键技术验证的重要实验装置,支撑无人系统核心共性技术突破。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让我们深切感受到肩负的历史责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李杰表示,我们要强化“四个面向”的意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原始创新,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5版)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